![]() |
|
|||
本報訊(記者張淑玲)記者昨天獲悉,因一時起貪念冒領他人遺留在取款機內信用卡上的錢款,一女子被房山法院判處詐騙罪。
去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李麗(化名)在一銀行自動取款機前排隊取款,前面正在取款的王忠(化名)聽到有人喊自己的名字,扭頭看到多年不見的一位好友,便激動地一起去吃飯敘舊,王忠的銀行卡便遺留在取款機中。
李麗在插卡取款時發現了這張卡,一時動了貪念,迅速按動取款機按鈕,分5次將該卡內的1萬元錢取走。趕回來找卡的王忠發現卡沒了報警求助,而李麗也因良心不安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認爲,李麗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數額較大,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鑑於李麗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罪行,從輕判處其拘役3個月緩刑4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法官稱,如今涉及信用卡詐騙案逐年增多,法律規定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屬於冒用信用卡的行爲,應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