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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蕾)23歲的河北來京務工人員孫雙印醉酒駕駛汽車,路遇民警設卡檢查後加速強闖,當場致兩名協警受傷,多車損毀。記者上午從朝陽法院獲悉,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孫雙印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
2012年2月24日晚,孫雙印酒後駕駛機動車行至東四環外紅領巾橋西向東輔路時,遇民警設卡檢查,孫雙印駕車加速闖卡,將協警郭某、林某撞傷,致郭某、林某骨折,經鑑定兩人均爲輕傷。同時,孫雙印還將一輛奔馳轎車、一輛勞斯萊斯轎車及一輛現場執勤的依維柯警車撞損。經檢驗,孫雙印血液中酒精含量爲123.4mg/100ml。
案件審理中,被撞傷的協警郭某、奔馳車主崔先生、勞斯萊斯車主北京金六福酒有限公司一併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索賠10餘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孫雙印的行爲危害了公共安全,鑑於孫雙印系初犯,到案後在偵查階段及當庭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繳納了部分賠償款,故對其所犯罪行依法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認定孫雙印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同時判決孫雙印賠償協警郭某1.8萬餘元、賠償奔馳車主崔先生4.6萬餘元、賠償金六福酒公司1.37萬元。
一審判決後,因認爲賠償數額過低、量刑過重,協警郭某和孫雙印分別提起了上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了二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J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