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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期北京市政府公報中公佈了北京市城管執法局的主要職責變化,這是繼2011年11月市城管執法局從隸屬市政市容委調整爲市政府直屬機構後,市政府對其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等進行的明確界定。北京市城管執法局的主要職責由原來的7條減爲6條,刪去了“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另據記者瞭解,城管部門未來還擬負責管理街頭小攤的食品安全。
三定方案:一個處室專門負責獎懲
自兩年前市城管執法局調整爲市政府直屬機構開始,關於該部門的“三定方案”一直備受社會關注,而此次在市政府公報中公佈的《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則爲市城管執法局明確規定了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以及人員編制。
根據規定,市城管執法局將設立7個處室和政治部,其中一個處室專門負責建立完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考覈評價體系和獎懲機制,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受理。該處室還會調查對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行爲的投訴和舉報,建立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社會監督評價體系,負責城管特約監督員的聯絡工作。另有一個處室專門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系統與其他政府機構的協調工作。
按照規定,市城管執法局機關人員編制79名(行政編制53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26名),其中局長1名、黨組書記1名、副局長4名、政治部主任1名,處級領導職數11正13副。
據悉,市城管執法局的相關調整工作將在今後一段時間內展開。各區縣城管大隊今後也可能將統一更名爲各區縣城管執法局。
主要職責:加強城管執法隊伍監督
《規定》中指出,此次市城管執法局職責調整主要有兩方面內容,一是強化向市、區縣政府或相關職能部門及時反映問題、通報情況的職責,二是加強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教育培訓、監督考覈的責任。
據悉,除去“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之外,城管的處罰權包括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市政管理等方面的全部處罰權;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城市河湖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城市停車管理、交通運輸管理方面的有關處罰權;工商管理方面對流動無照經營行爲的處罰權;城市規劃管理方面對違法建設的有關處罰權;旅遊管理方面對無導遊證從事導遊活動行爲的處罰權。
擬增職責:查處轄區內食品安全案件
記者在採訪中還了解到,隨着市政管執法局主要職責的調整和確定,還有業內人士透露,城管系統未來將負責管理街頭小攤的食品安全。對此,市城管執法局相關負責人今天上午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政府機構的相關文件我們並沒有看到,對於這一說法的準確性無可奉告。”
雖然市城管執法局並未對擬負責管理街頭小販食品安全的職責進行明確,但此前相關媒體報道稱,一份名爲《北京市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的草稿已經下發至基層城管部門徵求意見,根據該意見,區縣城管部門將主要負責對轄區內食品攤販的日常監督檢查,對轄區內食品安全案件進行查處。
尤其值得關注的是,在這份由相關媒體披露的徵求意見稿中稱,“街頭攤販如果有經營地點,有健康證,並且得到了街鄉政府的審覈批准,可以進行食品經營,不再是被查處的對象”,同時這份草稿還對城管所要監管的食品攤販進行了明確規定,即“經申請登記獲得批准的,在劃定的臨時區域和固定時段從事食品經營的個人”。
對此,今天上午記者採訪了多個城管大隊,其相關負責人均透露“目前並未看到這份有關食品安全的徵求意見草稿,具體問題可以諮詢市城管執法局”。同時,在採訪中也有部分城管一線執法隊員就管理街頭攤販食品安全的問題表達了自己的看法,“以前我們只是負責街頭遊商的管理,未來如果要對街頭攤販而且是經營食品的攤販進行監管,這必須得經過相關專業的培訓,而且應該也有其他相關部門的執法人員配合,否則執法難度太大。”
本報記者左穎J170
城管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及本市關於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依法開展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的相關工作;
2.組織起草本市關於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建議;
3.負責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統籌協調、指揮調度、督促檢查;負責向市、區縣政府或相關職能部門及時反映問題、通報情況;
4.依法集中行使市政府決定賦予的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跨區域、重大疑難案件的查處工作;
5.負責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監督考覈工作;
6.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