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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西都市報評論員蔣璟璟
近日,央視記者調查發現,海南旅遊市場許多環節都充斥着“回扣”現象,回扣金額基本上都超過50%。在海邊,潛水項目也成宰客的手段。如果遊客拒絕水下拍照,就會被潛水教練直接帶入深水,受“潛水憋刑”。三亞市執法部門對被舉報的單位進行了執法調查,但“回扣”亂象依然普遍。
從去年的海鮮門,到最新的“潛水憋刑”,海南旅遊市場再陷醜聞。揮之難去的污點,對城市形象來說是不可承受之重。衆所周知,違規攫取暴利的短視行爲,於旅遊業的長遠發展來說,無異於自掘墳墓。
無論是海鮮門,抑或是如今的“潛水憋刑”,其所以能衍生、擴散,內裏的邏輯實則一樣:旅遊業中,某些具體的經營者只以自身短利最大化爲追求,而罔顧本行業及所在城市的長遠利益——當旅遊業從業者不具備職業自覺,而盲目奉行着“能撈則撈”的利己主義,遊客怎會不成待宰羔羊?
導遊拿回扣、潛水教練施“憋刑”、餐飲店宰客,旅遊鏈條的失守是如此徹底。可實質上,旅遊業不只是可以分食的盛宴,更是服務的兜售、城市形象的營銷,茲事體大。
對旅遊業進行秩序糾偏,勢必又牽涉監管的加碼。加強監管,對整飭亂象而言,固然在理;但就旅遊業來說,如何拓展旅遊糾紛投訴與處置渠道,也值得細究。
許多強制性、捆綁式消費之所以大行其道,跟旅遊的“到此一遊”特性有關。某些人正是瞄準了遊客旅行日程安排固定,出行倉促,經不起累訟的折騰,所以趁勢“撈錢”。在此情景下,建立適時、強效的維權機制,也極具意義。正像有些學者指出的,運用好旅遊巡回法庭等司法創新,快捷受理並快速處理旅遊糾紛,對處理旅遊糾紛不可或缺。 “憋刑”醜聞,倒逼旅遊業的秩序糾偏。這種糾偏,需落腳於政策設計的細節性補全:比如多部門的聯動執法;疏通旅遊糾紛的快捷處置渠道,唯有這樣,才能將旅遊業治理置於法治環境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