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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金可)《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近期發佈,對市城管執法局的相關職責進行調整。不過,城管部門的13種處罰權並未改變。據瞭解,此次調整意味着城管部門等待多年的定職責、定機構、定編制“三定方案”終於出臺。
《規定》中指出,此次職責調整主要有兩方面內容,一是強化向市、區縣政府或相關職能部門及時反映問題、通報情況的職責。二是加強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教育培訓、監督考覈的責任。同時,明確了市城管執法局的主要職責分爲6大項,包括負責向市、區縣政府或相關職能部門及時反映問題、通報情況,依法集中行使市政府決定賦予的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處罰權等。
而在此之前,市城管執法局的主要職責主要分爲7項。二者相比,不少人注意到,新規中刪除了以前城管職責中“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一條。對此,市城管執法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並不代表今後城管不再負責這些工作內容了。只是這次新規定的用語更加宏觀,去掉了一些以前過於細節的描述。
城管的13種處罰權並未改變,仍然包括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方面的全部處罰權,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城市河湖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城市停車管理、交通運輸管理方面的有關處罰權;工商管理方面對流動無照經營行爲的處罰權;城市規劃管理方面對違法建設的有關處罰權;旅遊管理方面對無導遊證從事導遊活動行爲的處罰權。
不過記者從城管部門獲悉,城管部門也考慮今後增加對街頭小吃的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內容,不過目前具體條款尚未出臺。
此外,新規的職責中還明確了一條“負責向市、區縣政府或相關職能部門及時反映問題、通報情況。”雖然是短短的半句話,但對城管人來說有一種找到家的感覺。此前,城管上級部門不明一直是很多人糾結的問題所在。
新規中另一點非常重要的內容就是人員編制的確定。據瞭解,此前市城管執法局隸屬於市政市容委,2011年11月調整爲市政府直屬機構,但變更後的身份問題卻一直頗爲尷尬,尤其是人員編制等問題一直沒有明確,讓不少城管工作人員非常困惑。
此次新規對內設機構也有了明確規定,根據調整後的職責,市城管執法局將設7個內設機構和政治部,7個處室包括辦公室、法制處(信訪處)、執法協調處、執法監督考覈處、宣傳處(公共關係辦公室)、裝備財務處。其中,執法監督考覈處將負責受理、調查對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行爲的投訴和舉報,建立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社會監督評價體系,負責城管特約監督員的聯絡工作。另有一個處室專門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系統與其他政府機構的協調工作。
《規定》還明確了市城管執法局機關人員編制79名,包括行政編制53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26名,其中局長1名、黨組書記1名、副局長4名、政治部主任1名,處級領導職數11正13副。
市城管執法局的相關調整工作將在今後一段時間內展開。據悉,各區縣城管大隊今後可能也將統一更名爲各區縣城管執法局,調整工作將陸續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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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6項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及本市關於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依法開展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的相關工作;
●組織起草本市關於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建議;
●負責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統籌協調、指揮調度、督促檢查,負責向市、區縣政府或相關職能部門及時反映問題、通報情況;
●依法集中行使市政府決定賦予的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跨區域、重大疑難案件的查處工作;
●負責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監督考覈工作;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