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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未滿14週歲女友開房,90後少年犯強姦罪獲刑。記者18日從重慶巫山縣法院獲悉,被告人李某因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1995年出生的李某是重慶市巫山縣某村人,平時無所事事喜歡到巫山縣城閒逛。2012年10月初,李某在縣城玩耍期間認識了在某中學就讀初一的女生商某某(1999年12月出生)。同年10月13日中午,李某和朋友田某某在巫山縣巫峽鎮某公園玩耍時,遇到商某某和朋友韓某某,四人相約一起玩耍。玩耍期間,李某獲知商某某未滿14週歲。當日21時許,田某某和韓某某由於天色已晚先後離開,李某對商某某說晚上沒有住處,讓商某某和他一起住旅館。隨後,李某和商某某來到巫山縣城一旅館住宿,期間商某某自願與李某發生性關係。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李某明知被害人商某某不滿14週歲,仍與其發生性關係,其行爲已構成強姦罪,遂作出上述判決。(王鈺元 劉相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