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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丹
2012年下半年以來,頻發的“房×”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統成爲一些官員的夢魘。近段時間,一些地方加緊出臺了房屋信息查詢規範,這些規範對輸入人名查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專門約束,這在此前已出臺的規範中並不多見。
“房×”事件曝光之後,一些官員應聲而倒,不少看客高呼大快人心,但與此同時,亦有一些人被這種信息泄漏誤傷。在2012年底的廣州“房嬸”事件中,68歲的“房嬸”李芸卿名下購房資金都來自父輩遺留房產的拆遷補償款等合法收入,並無違法違紀現象。一時間,房產信息查詢制度受到質疑。從合理性來看,我國房屋信息查詢管制趨於嚴格,是立法上的一種必然,在全球範圍來看,嚴格的房屋信息查詢制度也是一種慣例。在當下,各地出臺規範予以控制看似沒有問題,但是,在民間反腐一片歡騰的背景下,這樣的嚴控似乎又多了可以斟酌的空間。
如果說,個人財產信息保護存在例外,那麼唯一的例外就是公權力掌有者。習近平總書記對反腐懲腐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的訓誡擲地有聲,我國體制內的反腐雄心勃勃,民間反腐熱情空前高漲,官員財產公開制度的探索備受關注。自從新疆阿勒泰試行官員財產公開以來,這些年,廣東、浙江、江蘇等地也陸續探索了官員財產公開制度。官員財產公開是國際上防腐反腐的成功經驗,但我國起步晚,也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那麼,在官員財產公開制度尚未有整體突破的今日,官員房產信息公開能不能先行一步呢?去年,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便首次公佈了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成員的利益申報資料。其中,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擁有8處房產居於榜首,行政長官樑振英擁有6處房產排名第二。
官員房產信息,不但不能以“房屋信息查詢制度應該趨於嚴格”爲理由進行全方位封鎖,相反,官員的財產信息應該通過各種途徑或者制度進行有效公開。這未必是指民間力量通過目前這種類似“偷窺”的方式達到反腐目的,而是所有對官員財產有疑惑的人都可以遵循一定的規則與制度獲得解釋。恐怕這纔是目前反腐的正途,而一旦正規途徑缺失,就必然迫使人們用自己的方法解決問題,纔會出現“房叔”、“房嬸”、“房姐”此起彼伏的局面,纔會讓事件看起來只是房屋信息查詢制度的問題。如果不從問題本身着手解決,而把解決的目光放在枝枝蔓蔓上,恐怕就難以達到反腐的初衷。
僅從房屋登記信息查詢制度來看,個人信息嚴控不存在任何問題,但從實際背景出發,這個時候的嚴控總有着更多的猜測,有着別樣的意味。“房×”事件曝光後,有媒體報道稱“一些城市突然出現一股拋售別墅、豪宅的動向”,雖未經官方證實,但足以說明房產公開不僅直接刺痛着當事人的神經,更間接擊中了某一類人的心思。也正因此,我們纔有理由相信房產信息公開可以成爲官員財產公開的先行領域與突破口,讓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的反腐新要求變得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