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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馨予
提出解約
老東家
求助法律
繼去年被爆料坐檯的消息後,張馨予在蛇年之初又和老東家新亞洲娛樂“掐上了”。上個月決定跟新亞洲娛樂解約的她,2月14日遭到該公司上訴至香港高院索取500萬元人民幣違約賠償金,並要求法院禁止她擅自參與娛樂或商業活動。前日,新亞洲娛樂給本報發來聲明,指責張馨予違約,並已向香港高等法院起訴。記者在新亞洲娛樂發佈的聲明中發現,該事件還牽扯到張馨予的男友李晨。
緣起
新亞洲娛樂起訴
記者瞭解到,2月14日,新亞洲娛樂向香港高等法院起訴張馨予,要求法庭頒令宣佈雙方合約仍然有效,並要求張馨予繼續履行合約。該公司還提出索賠500萬元人民幣(約620萬港元)的違約賠償金,更要求法院禁止她擅自參與娛樂或商業活動。訴狀稱,被告於今年1月發信給原告,表示馬上終止雙方合約。原告認爲她的單方解約無效,所以提起此次訴訟。
進展
張馨予迴應合約終止
遭遇起訴後當天,張馨予聲明,2013年1月向AEG書面送達終止合約的解約函,動因是:“第一因爲不能苟同公司對於藝人新聞的操作方式;第二因爲公司早已於去年11月份與我的經紀團隊終止合約,公司因此已不具備履行合約條件;第三與公司的藝人經營理念存在較大文化差異。”聲明最後稱,該事件已交由律師全權處理。
延續
老東家再發聲明
針對張馨予單方面宣佈解除合約一事,新亞洲娛樂前日發出聲明。聲明稱,公司已就本次事件全權委託律師入稟香港高等法院,並且已經進入司法程序。聲明中同時強調,在事件未完全解決之前,任何未經該公司授權和批准,與張馨予私下達成的演藝活動協議皆屬違法,必定採取法律行動追究。
記者收到的新亞洲娛樂的聲明中指,該公司於2011年7月20日和張馨予簽署全球獨家經理人預備合約,合約期由2015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止。並於2012年1月8日和張馨予正式簽署全球獨家演藝經紀協議,合約期由2012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止。聲明中說,2013年1月15日,張馨予單方面向公司發出解約函。爲此,新亞洲娛樂無奈之下決定採取法律行動。
值得一提的是,聲明中還提到張馨予解約跟李晨有關:“2012年11月,張馨予小姐同男友李晨先生約公司老闆餘毓興先生及執行經理人嚴雨鬆先生開會,期間張馨予提出李晨打算幫她開設個人工作室,所以她想跟公司解除全球獨家經紀合約。”
記者曾世湘
實習生程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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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官司
張馨予是原告
自與李晨公佈戀情以來,兩人備受非議,張馨予被人爆料曾在夜總會坐檯,不雅傳言一時鬧得沸沸揚揚。對此,張馨予還專門開記者發佈會,並邀請兒時好友爲自己證明從未坐檯。去年年底,張馨予還以原告身份在北京朝陽法院提起訴訟,起訴爆料她曾在江蘇、浙江坐檯的網友,目前已轉入民事審判庭進行審理,但還沒向外公佈最終結果。
記者曾世湘實習生程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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