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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四名男子與同伴飲酒後無故滋事,在行車途中拉響私自安在車上的報警器,被警方攔截後,又辱罵、毆打執行公務的民警。
2012年6月7日中午,本市薊縣男子齊某、範某、喬某、田某及周某、鄭某等人在飯店飲酒後,周某駕駛範某的汽車載着喬某、田某及鄭某離開,齊某駕駛汽車載着範某及宋某跟着周某的汽車行駛。行車過程中,鄭某拉響了範某私自在車上安裝的報警器。派出所接羣衆舉報後,派民警對周某駕駛的汽車進行攔截,並讓其駕車到派出所接受調查。隨後,齊某也駕車來到該派出所。當日14時許,齊某、範某、喬某、田某辱罵、毆打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三名派出所民警,致其中兩人手部、臂部、胸部分別受到輕微傷。事發後,四人被當場抓獲歸案。當日17時30分,經檢驗,證實齊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爲96.27mg/100ml。
法院判決被告人齊某犯妨害公務罪,處有期徒刑8個月;犯危險駕駛罪,處拘役2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法院同時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範某、喬某、田某各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