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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保護女友和我自己,一旦竊賊衝出浴室,我們就危險了,我於是開槍。當我意識到闖了大禍後,回到浴室門口,呼喚女友的名字,浴室門還是打不開。我回到臥室,走到陽臺上求救。我隨後戴上假肢,開了燈,走到浴室門口,用腳踢門,可是門踢不開。我拿起臥室內的板球棒,用它砸門,門被砸開,女友倒在地上,還有呼吸。
我把她抱到臥室,打電話給物業,請他們叫救護車。我隨後將女友抱下樓,等待救護車,女友最終在我手臂中斷了氣。我不明白我爲何被控蓄意謀殺罪,我怎麼會謀殺女友。
控方
我們無法理解竊賊爲何要把自己反鎖在浴室內,對此皮斯托瑞斯也無法給出令人信服的解釋,浴室內有響聲就是竊賊光顧嗎?
即便按照他的說法,浴室裏藏有“竊賊”。此時皮斯托瑞斯手裏有槍,而“竊賊”被關在浴室裏,並沒有對他構成威脅,皮斯托瑞斯走向浴室門時就是爲了槍殺毫無防備的“竊賊”,開槍或是自衛,但一連打了好幾槍,這分明就是衝着奪人性命而去,不是蓄意謀殺還是什麼?
本報記者黃永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