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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案件本報記者陳東昇本報見習記者王春本報通訊員周志賢
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了一起強制醫療申請案,對被申請人小雨(化名)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這是新刑訴法實施以來,浙江省首例強制醫療案件。
2012年6月4日10時許,被申請人小雨因精神分裂症發作欲自殺,在家中用煤氣竈點燃蠟燭後,用蠟燭將自己臥室內的窗簾布引燃。後因羣衆發現報警,消防隊員及時將火撲滅並制止了其自殺行爲。
同日11時40分許,小雨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經浙江省精神病鑑定委員會鑑定,小雨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時處於發病期,法律能力評定爲無刑事責任能力。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並向法院申請強制醫療。
小雨的父母離異,小雨在以往也表現出精神異常、情緒易波動——經常一個人發呆發笑,自言自語,撕紙條,有被害妄想,多次離家出走,還曾要求一個朋友用毛巾勒死她。
越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爲,被申請人小雨處於精神分裂症發作期間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依法不負刑事責任;但其有被害妄想,精神病症狀發作期間對自己行爲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喪失,在法定代理人不能進行有效監管的情況下,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符合強制醫療的條件。
2013年2月6日,紹興市越城區法院適用新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作出刑事決定,對被申請人小雨強制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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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資溪縣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申請強制醫療案。據悉,這是新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江西省首例強制醫療案。該案被申請人付強(化名)有近20年精神病史。2012年11月30日16時許,付強挖好冬筍回家,路遇姑姑問其是否挖到筍,付強感覺是在挖苦他,便拿起鋤頭追打姑姑。姑姑急忙逃避,付強未能追上。回家後,付強感覺在廚房切菜的奶奶也在罵他,便用鋤頭將奶奶砍死。資溪縣法院經審理認爲,被申請人付強在案發時處於精神病發病期,按照鑑定結論,確認其爲無刑事責任能力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但其行爲已經造成嚴重後果,且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應當對其採取強制醫療措施。據此,依照新刑訴法決定對付強予以強制醫療。
□說“法”精神病人管理應重視防治康復工作
近年來,有關精神病人犯罪的案件屢見報端。有數據顯示,北京安定醫院司法鑑定科醫務人員通過對1984年至1996年13年間的1515例精神病刑事鑑定案分析得出結論:在接受刑事被告人精神鑑定案的1515例中,患有精神疾病者1248例,約佔82%。而這些精神病人所實施的社會危害行爲,以侵犯人身、侵犯財產和妨害社會管理秩序三者爲主,共佔94.1%。
精神病人犯罪已經成爲影響社會治安的一個無法忽視的問題,由此而引發的對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羣的管理,亦成爲另一個社會問題。加強對精神病人的監護管理,家屬需盡到應有的義務;需要住院治療的,收治醫院不得拒收;當地相關職能部門、社區也應盡到相應的管理責任,重視並開展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此外,公衆也應接納精神病人迴歸到社會中,讓病人及其家屬能有一個基本的人際交往氛圍。廉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