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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備受社會關注的“天津中醫一附院醫生康紅千被害案”近日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並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英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後,王英生表示不服,認爲自己案發時患有精神疾病,已委託律師提起上訴。
經法院審理查明,王英生因身體不適曾到多家醫院治療。2012年10月14日王英生到天津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鍼灸科找康紅千醫生爲其鍼灸治療。在接受治療後,王英生認爲康紅千對其治療不當,后王英生又至其他醫院及診所治療,仍感到身體不適,即認爲自身病情加重系康紅千鍼灸治療所致,遂產生殺害康紅千進行報復之念。2012年11月29日13時許,王英生趁康紅千不備,雙手持斧朝康紅千頭部猛砍,致康紅千重度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作案後,王英生從該房間窗戶跳下受傷,後被民警當場抓獲。
司法精神病鑑定意見書證明,2012年11月29日王英生在實施危害行爲時有辨認和控制能力,有完全責任能力。
法院認爲,王英生的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作案手段殘忍,犯罪情節、後果均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惡劣,應依法予以懲處。由於王英生的犯罪,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依法應予賠償。(記者劉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