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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天津日報記者胡曉偉記者獲悉,2013年,天津將計劃新建保障性住房9萬套。項目選址遍佈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及濱海新區,進一步完善天津住房供應體系,將改善更多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居住條件。
據瞭解,“十二五”前兩年,天津共新建保障性住房25.8萬套,完成規劃目標的65%。截至去年底,累計建設保障性住房共58萬套,發放“三種補貼”共9.5萬戶。在總結前兩年的工作的基礎上,提出了2013年住房保障工作安排,將計劃建設保障性住房9萬套。建設內容涉及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和公共租賃房。計劃安排建設經濟適用房7.1萬套,其中中心城區“城中村”改造安置房2萬套、示範鎮安置房4.5萬套、濱海新區0.6萬套。限價商品房1.7萬套。包括市內六區和環城四區安排建設1萬套;濱海新區安排建設0.7萬套。
按照天津“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2011年至2015年,市內六區和環城四區每年建設限價商品房2萬套,共建設10萬套,2011年和2012年已建設4萬套。公共租賃房住房0.2萬套,均安排在濱海新區建設。按照天津“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市內六區和環城四區共安排建設公共租賃住房10萬套,已安排在2011年至2012年全部開工建設。濱海新區“十二五”期間安排建設公共租賃住房5萬套,2011年和2012年已開工建設了2.76萬套。計劃2013年建設0.2萬套。
限價商品房出租並不違規
作爲保障性住房,限價商品房能否出租一直存在爭議。對此,記者採訪了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在已出臺的政策法規中,並沒有明確限制限價商品房出租的條款。因此,限價商品房出租並不違規。”同時,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出租後使用人不能更改房屋用途,用於經營或商用。
據瞭解,目前天津限價商品房的申請規定爲,凡是擁有市內六區、環城四區、濱海新區的非農業戶籍,家庭住房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收入財產方面要求上年人均收入在3萬元以下,家庭財產人均在11萬元以下的家庭,都可以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同時對於一些單身的大齡青年還有特殊的支持政策,男超過25歲、女超過23歲的單人也可以申請限價商品房,要求上年收入在4.5萬元以下,並且名下無房,財產在13萬元以下。
“由於部分家庭過去住房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在規定範圍內申請了限價商品房。但出於就近上班、上學或就醫等方面的考慮,暫時仍居住在過去的房子內,這也可能出現將購買的限價房出租的現象。”該負責人這樣告訴記者。
一位業內人士接受採訪時表示,“限價商品房購置滿5年後,就可以在市場上自由交易,具有完整產權,出租就更不在話下了。而在滿5年前,出租是否合理?我認爲也並不違規。畢竟限價商品房的地塊也是招拍掛的方式轉讓,而非無償劃撥;購房者也是以自有資金購買了房子。退一步來說,如今很多購房者買的限價商品房也是期房,到交房裝修入住時,距離可交易的時間也就兩三年了。”
限價商品房購置5年後可交易
既然對於限價商品房的出租沒有明確限制,那麼對於轉讓又有怎樣的規定呢?
記者瞭解到,根據天津2008年市政府印發的《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明確提出,“限價商品住房購買人在交納契稅滿5年後方可上市轉讓(繼承除外)。房地產權屬登記機構辦理限價商品住房轉移登記時,在登記簿及權屬證書的記事欄上分別記載‘限價商品住房’字樣和准許轉讓日期,即購買人交納契稅滿5年的日期。”
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限價商品住房的銷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市物價局在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在綜合考慮土地整理成本、建設標準、建築安裝成本、配套成本、項目管理費用和利潤等因素基礎上測定限價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原則上比測定銷售價格前3個月內周邊或同地區普通商品住房價格低20%左右。“限價商品房上市交易時,天津並額外收取任何增值收益,按照商品房上市的相關稅費規定繳納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