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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被判拘役兩個月,警察要將其逮捕歸案的時候,正在取保候審期間的他竟然跑了!不過,躲得過龍年卻躲不過蛇年,大年初一,這名51歲吳姓男子在重慶被抓獲,並於今天凌晨5時左右被押解到穗。記者從黃埔區法院獲悉,這是廣州地區首宗因棄保潛逃而被逮捕的醉駕案。
2011年10月12日21時許,吳某駕駛粵A43×××號小型轎車,行駛至黃埔區豐樂北路與大沙北路交會路口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當場呼氣式酒精檢驗,結果為202mg/100ml。抽取血液送檢顯示,吳某當時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23.3mg/100ml,遠超80mg/100ml的醉駕標准,屬於醉酒駕駛,所幸未造成危害後果。
吳某在2011年10月13日被取保候審。黃埔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吳某犯危險駕駛罪,於2012年2月7日向黃埔區法院提起公訴。黃埔區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兩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吳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廣州市中院於今年1月21日二審後維持原判。交警部門依法開具《逮捕證》並以電話、掛號信等多種方式聯系吳某,他卻拒聽電話、拒不到案。隨後,黃埔區法院根據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作出了逮捕決定。2月6日左右,他的資料被登入網上追逃庫,今年大年初一,吳某在重慶機場准備上飛機時,被重慶警方抓獲歸案。
吳某為啥要跑?據他自己解釋,他是做工程的,手下有100多名員工,平時較忙,也沒有法律意識,“不知道取保候審意味著什麼”,連擔保人都是由朋友的朋友擔當,自己連他的號碼都沒存。在一年多的取保候審期間,他仍舊忙自己的公司,南京、廣西、廣東三處奔波。上一次想起自己還有個官司沒結,是兩三個月前他打了個電話給律師問終審判決下來沒有,律師說還沒,他就又一次將這事拋到腦後了。他辯稱,因為做工程經常要被追債,他往往不接陌生電話,“因此也錯過了法院和警方的通知電話”。2月4日,為了幫朋友裝修房子,他乘坐飛機到重慶,卻沒想到回程時在機場被重慶警方抓獲。他說:“在機場抓我的時候我還有點意外,到了派出所後我纔知道,原來還是醉駕的事情。”
2013年1月1日至2月15日,全市交警部門共查處酒後駕駛違法行為536宗,其中醉酒駕駛148宗。交警部門表示,已經辦理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須嚴格遵守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切勿棄保潛逃,否則,警方將不遺餘力進行抓捕。
大年初一就將嫌疑人抓獲,為什麼今早纔回到廣州?這裡有個小插曲原來,押解他回穗適逢返程高峰,一直買不到票,直至18日10時,纔登上回穗的火車。(記者唐珩、凌越,通訊員交宣、黃華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