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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康林
節後上班第一天,自貢市紀委派出檢查組分赴全市四區兩縣和鄉鎮各部門暗訪。檢查中發現,榮縣發改局嚴格執行簽到打表,單位員工上下班之前都要簽到。一天下來,每位員工要籤四次到。
(本報2月19日報道)公務員一天籤四次到?乍一聽,你也許會覺得詫異,並質疑這一做法是應付檢查或者作秀。起初,記者也覺得此舉太過形式化、甚至有些“搞笑”,而當該局負責人拿出當天的簽到簿,上面清晰地列出單位每位員工的到崗時間和去向時,記者不由得肅然起敬。在簽到方面,該局已經摸索出了一套適合員工又具操作性的制度:每天上下班前20分鐘左右簽到,嚴格打表、任何人不準代簽;外出開會或辦事提前上報辦公室備註……既嚴肅又靈活,堵住了簽到中的代簽、簽到後開溜等一系列問題。
一些公務員朋友告訴記者,相較於企業工廠,政府機關實行簽到制度的相對較少。一些部門雖有簽到簿,也實行簽到,但代簽、簽到後開溜情況屢有發生;大部分機關部門基本不簽到,上下班靠員工“自覺”。“員工都挺自覺的,準時上下班。”他們告訴我,但我覺得所謂的“自覺”肯定要“打折扣”,畢竟沒有明確的規範制度來約束。
我們常有這樣的經歷,到某個單位辦事,到了才發現找不到人。一問,不在,讓你改天再來,而改天能否順利見到仍是未知數。本來是件小事,找人卻耽擱了不少功夫。如果路程不遠,多跑幾趟問題不大;而一些人大老遠跑來辦事卻找不到人,就真是誤事了。
“機關部門與企業不一樣,不適合坐班”、“單位經常下基層”……一天籤四次到,好些人不以爲然,並列出以上理由。這些說法也不無道理,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竿子打死”,但創新工作方法,全心全意爲羣衆服務始終都應值得提倡。 “籤幾次到只是手段,方便羣衆辦事纔是目的。”該局負責人的說法擲地有聲,而我們也欣喜地看到該局員工已經養成了良好的上下班習慣,“不籤還有些不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