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晚報訊收不到貨款不能發貨,業務員和總經理卻違規發貨,並分別收受對方感謝費30多萬元和10多萬元。2月20日,嘉陵集團下屬嘉陵外貿公司一名業務員和該公司總經理,站上了法院被告席。
檢察機關認爲,楊某和李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爲已觸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重慶晚報記者張亦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