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南宣)四名超市防損員監守自盜,先後四次大量竊取超市商品,總價值5.6萬餘元。日前,四人已分別被南開區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刑罰。
本市男青年劉某、王某、範某、劉某某同爲本市一家超市的防損員,負責該公司超市商品保安工作。2012年8月13日、21日及同年9月5日、13日,劉某提出盜竊,並夥同王某、範某、劉某某,利用劉某某值夜班之機,先後四次大量竊取超市內的桶裝食用油等商品。經被害單位報案,公安機關於同年9月17日將劉某某抓獲歸案。隨後,劉某、王某、範某投案自首。四被告人已全部退繳贓物,並已發還被害單位。經依法鑑定,被盜物品價值5.6萬餘元。
根據四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被告人劉某、王某各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判處被告人範某、劉某某各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