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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高羽)記者從市人力社保局獲悉,今年,本市對去年12月31日前辦理享受養老金手續的徵地參保人員調整養老保險待遇。
徵地參保人員按照辦理享受養老金手續的時間分別調整養老保險待遇。具體調整標準爲:2007年12月31日前辦理享受養老金手續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辦理享受養老金手續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辦理享受養老金手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辦理享受養老金手續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