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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毅張靜通訊員宋強)我國首部專門針對公民身故後人體器官捐獻的地方性法規——《天津市人體器官捐獻條例》將於3月1日起正式實施,本市將建立健全人體器官捐獻信息通報制度,對於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開展人體器官捐獻工作情況按季度進行通報。對於人體器官捐獻和移植工作中的違法違規行爲,及時予以查處,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條例,自願捐獻器官的市民可以到市紅十字會及其委託的區縣紅十字會進行登記。捐獻意願登記後,本人可以要求變更或者撤銷登記。捐獻意願表達人生前未明示不捐獻人體器官的,其身故後,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書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獻該死者的人體器官。捐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在病情救治需要接受人體器官移植時,可以優先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