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據央視報道,面對多個地方出現飲用水危機,甚至個別地區出現癌症村等嚴重的健康和社會問題,環保部發布《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十二五”規劃》。央視《新聞1+1》昨天播出專題節目,解讀報告中相關數據,直面我國地下水水質的嚴峻形勢。
根據日前發佈的《環保部環境風險調控“十二五”規劃》,2008至2011年,環境保護部共接報突發環境事件568起,其中涉及危險化學品287起,佔突發環境事件的51%。然而相比突發事件,日積月累的化學品污染卻像慢性病,造成更大危害。規劃強調,“近年來,我國有一些河流、湖泊、近海水域以及野生動物和人體中已檢測出多種化學物質,局部地區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內分泌干擾物質濃度高於國際水平,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造成多起急性水、大氣突發環境事件,多個地方出現飲用水危機。”
根據國土資源部調查,在2000年至2002年,有超過60%的地下水資源屬於1至3類的標準。2009年,水質4類和5類的已佔到了73.8%,而到2011年,全國城市55%的地下水是較差至極差的水質。
十年間,地下水水質發生明顯惡化,除了自然原因,更多來自人爲因素。此前,網友爆料稱:“山東濰坊市許多化工廠、酒精廠、造紙廠企業,將污水壓到地下1000多米的水層,直接污染地下水。”對此,山東省濰坊市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謝振溪迴應,環保部門在12日至17日排查了715家企業,暗訪組先後對六家重點企業進行了突擊檢查,結果發現其中一家顏料廠在停產時存有大量未處理的污水,污水處理設施沒有運行,造成企業所處區域地表污染。
對於如何依靠監管治污,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王燦發教授認爲,像這樣偷偷地排污,應靠行政部門、執法部門去查。
王燦發分析了污染查處的難度,“要真正查也不難,一個是根據這個企業它的工藝設計,生產多少產品會用多少水,排放的廢水是多少,然後它排到哪兒去了。再一個就是,凡是這樣的廢水,它如果有污水處理廠,就要用料,就可查看它用藥品記錄、它的排放水去向,這應該是很容易查的。”
王燦發認爲,污染排查困難有多方面原因:其中之一是環保部門根本就不想真正去查,因爲要是查出來,環保部門是有監管失職責任的,所以能不能下決心去查是一個問題。
王燦發認爲,關鍵仍需從法律上進行監管。我國深層地下水的排污並無明確規範,《水污染防治法》禁止利用深井、滲坑、溶洞等來排放污水,回灌水要達到標準才能夠進行回灌,通過這些措施來防止地下水污染。然而並未規定禁止深井灌注,也沒有規定對深井灌注採取什麼措施。
此外,應加強日常監督,國家污染防治的法律基本都有一條,對於徇私舞弊、瀆職的行爲,輕的給予處分,重的要追究刑責。環保部等部門曾聯合發過《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爲處分暫行辦法》,另外刑法也有環境監管失職罪,如由於失職造成重大污染事故,也要追究刑事責任。(範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