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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國民旅遊休閒綱要,提出到2020年,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實,城鄉居民旅遊休閒消費水平大幅增長。並鼓勵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引導職工靈活安排全年休假時間,穩定城市休閒公園等遊覽景區、景點門票價格,並逐步實行低票價;在放假時間總量不變的情況下,高等學校可結合實際調整寒、暑假時間,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學放春假或秋假。
細看國民旅遊休閒綱要,倘能得到落實,確實有不少好的舉措。而最根本的當是將國民的休閒需求視爲一項基本權利,這既是“以人爲本”的體現,也是多元化時代滿足國民精神需求的應有之義。然而,這一利國利民的國民旅遊休閒綱要,原本應該贏得人們特別是打工族的歡呼雀躍,但從輿論的反應來看,吐槽聲不絕。連《人民日報》官方微博和新華社新華視點微評,都給予了一致的質疑。這是因爲帶薪休假本是一項法律權利,1995年的勞動法就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2008年起施行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也對帶薪休假權進行了具體明確的規定;2011年,國家旅遊局局長邵琪偉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旅遊業發展工作情況時,也稱將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國家三令五申,民衆反應熱烈,但維護勞動者基本權利的道路爲何如此漫長?對於勞動者而言,一生有幾個七年?全國總工會去年6月進行的一項有關職工隊伍狀況的調查結果顯示:2011年,在城鎮職工中,約48%的人按規定享受了帶薪休假;8%的人享受了帶薪休假,但沒有達到規定天數;44%的人沒有享受帶薪休假。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介紹說,我國民營企業及個體工商戶中實行帶薪休假的比例很小,而人數在兩億左右的農民工基本沒有享受到帶薪休假。
《人民日報》借中國旅遊研究院院長戴斌之口分析說,發達國家休假制度的推行,確實都不是一蹴而就。《國民旅遊休閒綱要》提出要到2020年基本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與多方面因素有關。我國地區發展不平衡,企業承擔成本的能力不同,落實帶薪休假需要一個過渡期。不過,戴斌也承認落實帶薪休假,是改善民生的大事情,也有利於維護法律的嚴肅性。戴斌稱帶薪休假難以落實,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首先從用人單位的角度來講,落實帶薪休假制度意味着用工成本增加,用人單位尤其是民營企業因此缺少推動帶薪休假制度的動力,這些年人力成本的上升更是加重了上述局面。其次,單位和職工的地位並不對等。在目前嚴峻的就業形勢下,“休假權”往往與“就業權”相互矛盾。職工一旦要求落實休假權,則就業權可能就得不到保障。很多人也不得不吃“啞巴虧”。三是執法監督不到位。儘管有關法律法規對於落實帶薪休假做出了相應的規定,但由於缺乏責任追究條款的細則,規定的處罰力度不夠,並且相關執法部門對用人單位的監督不到位,使得帶薪休假制度難以落實。四是休假意識方面的原因。對於一部分人來說,觀念制約也是他們有假不休的重要原因。由於我國還處於社會財富的積累期,加班加點、無私奉獻被認爲是理所當然的。
此外,綱要對那些不落實帶薪休年假者如何懲罰並未提及,一句籠統的“加強帶薪年休假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也讓人疑惑。《廣州日報》評論說,缺乏具體懲罰措施的綱要,在落實過程中難免會打折扣。近日有媒體披露,湖南省婁底市房產局將7天的春節假期自行改成了10天,面對記者詢問,該局工作人員竟稱:“國務院?好遙遠啊!”“遙遠”的國務院規定,如何能真正走進基層,值得深思。《現代快報》評論也認爲,眼下,一些地方有一種緩急分明的選擇性執法現象,事關普通勞動者權利的法律法規,監管不力、懶政怠政;而事關公職人員特別是幹部羣體利益的,規矩甚嚴,執行高效。如各地最近紛紛出臺規定嚴控“以人查房”,讓多套住房的官員偷着樂。這種寬嚴不均的現象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