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先生問:我向朋友借款一萬元,年利率爲百分之十,我借款一年。在借款時,對方只借我九千元,稱利息先扣。請問,這是否合理?
勤和律師事務所王晶晶律師答: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借款過程中,約定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如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所以,該借款人的做法不合法。
本報記者唐瓊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