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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笑梅報道“縣直部門召開本系統全縣性工作會議,每年不超過一次。 ”近日出臺的岫巖滿族自治縣改進工作作風密切羣衆“七項規定”,建立了嚴格的會議召開申報審批制度,並對會議召開次數作出具體規定。
爲深入貫徹落實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八項規定”和省委、鞍山市委相關規定,岫巖縣制定並下發了《中共岫巖滿族自治縣委員會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羣衆的實施意見》,結合實際制定了精文簡會等“七項規定”,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
規定要求,縣領導按各自分工每年撰寫不少於4篇調研報告,部門領導每年撰寫不少於8篇調研報告;縣領導到基層調研要輕車簡從,不刻意佈置會場,不安排宴請;嚴格控制與招商引資無關的出國(境)和外出考察,凡以招商引資、學習考察等名義外出從事與公務無關的活動,如旅遊觀光等,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嚴格控制各類慶典、聯誼等活動,嚴禁組織學生參加與教育無關的社會活動。
爲厲行勤儉節約,岫巖縣提出要整合機關辦公用房、用車,離退休同志不保留辦公室、不配公車;改任督導員的同志不單獨設置辦公室、不配專車,用車由各機關辦公室統一調配,嚴格管理。
規定要求,縣級領導要帶頭抵制不良風氣,不搞喬遷、婚喪、升學、祝壽等與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相悖的活動;所有黨員幹部要嚴格執行《廉政準則》52不準及軟環境建設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