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7時50分閬中人郝某某(男,65歲)攜帶爆炸裝置坐車到廣元,找到雪峰二組其兒子家,欲對其兒媳及兒媳的弟弟實施報復。17時58分,廣元市公安局利州分局雪峰派出所接報後,迅速趕至現場,分組了解情況,便衣跟隨,並對其進行勸解。18時20分許,公安乾警選擇周圍無人的環境下,乘其不備,將其制服。公安乾警從郝某某口中拽出一枚安好導火索的雷管,從其腰間卸下一瓶裝有7枚雷管、導火索、炸藥、碎玻璃的玻璃瓶。
目前,廣元特警已經對爆炸物進行了排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