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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參與集體上訪就不合格?本人或家屬不配合征地拆遷工作,也會被除名?”這樣的試點措施,最近出現在廣東多地。2月20日這些措施被曝光後,引發廣泛爭議。
-事件
8地試點標准各不同
今年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提出要強化黨員管理,嚴格黨內組織生活,嚴明黨的紀律,及時處置不合格黨員,對黨員規模實施總量控制。廣東共設立了8個處置不合格黨員的試點單位。由於各個單位分別制定細則,“不合格黨員”的標准也不盡相同。
根據東莞寮步鎮印發的《寮步鎮黨員量化考核管理暫行辦法》,該鎮在全鎮范圍內實施黨員量化考核管理,對每一位黨員“打分”,並規定8類情形一經查實就確定為“一票否決”。其中所列的第3類情形即為“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組織、煽動或參與非法上訪”。此外,“不合格黨員”的標准還包括參加封建迷信活動等。
根據寮步鎮的規定,被確定為“一票否決”的黨員,做勸退處理;勸而不退的,報鎮黨委討論決定,做黨內除名處理;如果預備黨員在預備期內被確定為“一票否決”,則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上訪情況列入黨員考核
清遠清新縣人大、禾雲鎮、三坑鎮等單位的處置不合格黨員試點工作方案,亦將上訪情況列入黨員考核標准。例如,禾雲鎮的方案將“煽動或參與集體上訪和越級上訪,組織群眾鬧事、非法集會,造成不良影響”作為“不合格”黨員的主要表現之一。
“這也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制定的,下級服從上級是對黨員的原則要求。”曾掛職清新縣委常委的廣東省委黨校教授梁道剛,曾參與清新縣試點工作方案的制定。
梁道剛認為,黨性觀念比較抽象,要將其具體化,所以纔引入這一條規定。他同時表示,參與集體上訪、越級上訪等行為的黨員“本來也不多,微乎其微”。
黨員家人必須配合拆遷
值得注意的是,《寮步鎮黨員量化考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黨員“本人或其家庭成員在征地拆遷中,不配合工作、阻礙工作的開展”也將“一票否決”,被勸退或除名。
對此條款,寮步鎮組織人事辦工作人員表示,之前到村、社區調研時,有乾部提及目前農村工作中涉及比較多的征地拆遷工作,受到阻力很大,難以順利開展,並建議將黨員以及家庭成員不配合工作納入“合格”標准。因此纔在暫行辦法中設立這一條款。
“黨員是否‘合格’,應該按照本人的表現來確定,不能牽連到家人。”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表示,制定黨員“合格”的標准,應該重視本人的政治、道德、作風表現,跟家人的行為要有所區分,這是現代政治文明的表現。
竹立家還指出,凡是違法侵害個人利益的拆遷,都應該反對。在制定標准的時候,不能簡單地把“配合”征地拆遷作為黨員“合格”的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