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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無訟村居”,每個村都有熟悉當地村風民情的法官掛點聯繫,通過設立駐村聯調工作室,制定《駐村聯調組織規則》等舉措,從以往被動坐等糾紛上門,轉變爲主動通過法制宣傳、法律諮詢、指導村委會登記排查、指導和聯合鎮政府、鎮司法所和村委會及時調處等工作來排解糾紛。
“法院同志處理糾紛,有法有情,有理有據,村民都更信服和更容易接受,2012年我們村發生10多宗糾紛,全部當天調解解決,村幹部工作輕鬆多了。”1984年開始擔任村委幹部,現任興寧市龍田鎮涼傘村支部書記的廖妙新翻開《矛盾糾紛處理登記表》開心地說,“自從有了法院同志的參與,村民有糾紛都更加願意先向村委反映”。
龍田鎮涼傘村村民老吳告訴記者,其與同村的吳某由於毗鄰的責任田界線問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了多次都沒能解決。他爲此要求村委出面調解,稱“不然就上法院起訴”。得到消息後,村委當即回覆:“下午兩點,你們到田頭,我們跟法院的法官一起爲你們現場解決。”
“法官這麼忙,能是你們一叫就來的?”對村委會的答覆,老吳一開始還將信將疑。沒想到,下午兩點,龍田法庭的法官真的跟着村委會的村幹部一起準時來到責任田。在糾紛的責任田邊,望着已經變成直線的田埂,當時參與調解的龍田法庭法官張茂良告訴記者:“雙方的田埂因年年互挖變得矮小彎曲,灌溉後完全被水淹沒,導致耕種過界。這種糾紛其實不難解決,只要有個雙方都信服的人爲他們居中調停,重新劃好田界,矛盾就不存在了。”
“你們的糾紛既要解決田界問題,又要方便日後的耕種,這才治本。”在現場,張茂良的調解意見得到雙方贊同。隨後,在張法官指揮和見證下,老吳和吳某一起動手劃好直線並堆好田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