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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創建“無訟村居”活動中,該院建立起法官與村幹部之間的直線聯繫渠道,第一時間知悉,第一時間介入,第一時間解決羣衆糾紛,將傳統的當事人來到法庭反映問題時才啓動訴前調處的做法再向前移。
收到糾紛信息後,法官即時進村與當事人接觸,對一般性糾紛進行預登記,告知和引導當事人在駐村聯調工作室調解糾紛。遇到重大、羣體性糾紛,駐村法官聯合掛點鎮綜信辦的法官調處,從而建立起“村級、鎮級、立案前”的三級矛盾調處機制,最大程度地實現法院與基層組織合力化解羣衆糾紛的新局面。
2012年年底,羅老闆的磚窯失火燒燬了隔壁邱老闆機械廠的部分財物,雙方在賠償問題上無法統一意見。龍田法庭接到投訴後,庭長羅峯第一時間來到了糾紛現場。
“我給你們解釋一下這類糾紛的法律規定,如果起訴到法院會怎麼判。”瞭解糾紛起因後,羅峯向雙方當事人詳細闡明此類糾紛的賠償原則、項目、計算標準等法律規定。面對法官的詳細解答,雙方很快達成了調解協議並主動履行。
“不用坐在法庭上面紅耳赤地爭執就解決了問題真好!我和羅老闆現在還是好朋友,生意照常往來。”在機械廠辦公室裏,面對記者,邱老闆對於不用打官司就能解決糾紛至今還津津樂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