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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小燕海薇
臘月二十五下午,離除夕只有三天的時間,王某卻站在了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法院的被告人席上,他因涉嫌非法經營煙花爆竹而被海寧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近日來,全國各地被霧霾籠罩,多數網友呼籲春節期間禁放煙花爆竹,然而在前幾年,人們還對PM2.5值並不熟悉,不少商家做煙花爆竹生意也確實能小賺一筆,而王某便是其中的一位。
公訴機關指控,2009年11月至2011年12月期間,王某在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非法向他人出售煙花爆竹,累計銷售額共計10萬餘元。
“我從2009年知道老公做這個生意,到了2012年才大批量進貨的。”王某的妻子吳某(另案處理)回憶,“他進到貨後,我們便一家一家去上門推銷。”
2012年開始,吳某協助王某向他人出售煙花爆竹2.5萬餘元,同時,兩人還租用了三處居民住宅用於存放煙花爆竹。2012年7月13日,吳某、王某被海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查獲,並從上述住宅繳獲了煙花爆竹1309箱5851盒,共計價值18萬餘元。
“我沒什麼文化,不知道賣煙花犯了這麼大的法……”庭審中,王某流下了悔恨的淚水。
海寧市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人王某以牟利爲目的,結夥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非法經營數額31萬餘元,情節嚴重,行爲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其中18萬餘元屬於犯罪未遂。法院審理後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個月,並處罰金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