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國社科院22日發佈的報告顯示,近四成人認爲養老金過少,甚至不能滿足生活需要。不同養老保險制度的養老金待遇差別較大,福建廈門被訪者2011年8月領取的養老金最低爲200元,最高爲10000元,後者是前者的50倍。 (2月23日《西安晚報》)
事實上,即便是如此動輒幾十倍的養老金差距,也是最近幾年國家推行新農保、“農民也有了政府養老金”之後,城鄉養老差距有所改善的結果。
當然,養老金待遇存在差距,並不一定意味着都是不合理差距。如果這種差距是由個人基於貢獻不同的合理職業收入差距、自身養老保險繳費多寡差距造成的,無疑就不能簡單地視爲不合理。比如,我國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其養老金雖也明顯高於新農保,但卻又是支付沉重的社保繳費代價的結果,繳費比例達到工資的28%,高居世界前列。
但眼下由“雙軌、多軌制”造成的、引起人們強烈不滿的巨大養老金差距,顯然主要並不是這種合理差距,而在於種種十分扎眼的不合理差距。這具體表現在,其一,由高度按戶籍或職業身份進行分割、被“三六九等化”的不同養老保險制度造成的不合理差距。機關事業人員、城鎮職工、城鎮居民、農村居民分屬四種保險制度,一個人可以進入什麼樣的保險制度,主要取決於“身份”而不是“契約”。
其二,個人貢獻與養老待遇不成比例甚至完全脫節的不合理差距。需要個人繳費的養老保險待遇,反而嚴重不如無須個人繳納任何保險費的養老待遇——機關事業人員不繳保險費,養老待遇卻最爲優厚,城鎮職工(居民)養老保險、新農保均需個人繳費,但養老待遇卻遠爲遜色。
而這種養老待遇差距,事實上又是政府公共財政投入的不合理差距造成的。機關事業人員養老,完全由政府財政直接埋單;而城鎮職工養老,則主要由職工繳費保障;至於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雖然個人繳費之外,政府補貼程度較高,但具體的補貼水平仍相當低,如新農保的基礎養老金標準僅爲“每人每月55元”。
“人人生而平等”,而“生老病死人所難免”,因此,作爲社會穩定器的養老保險,同樣也應追求“人人老而平等”,盡力消弭各種不合理養老差距,儘早實現養老保險的全面“並軌”。國務院最近公佈的《收入分配改革意見》提出,要“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分類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研究推進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這樣一些改革能否“以更大的政治勇氣和智慧”推進,究竟何時能夠兌現落實,我們不妨拭目以待。
張貴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