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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本市河北區檢察院對一起盜竊數額巨大的案件提起公訴時,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並被法院採納,成爲本市新刑訴法實施後由普通程序改爲建議適用簡易程序的第一案。
該案被告人蔡某原系某商場工作人員,2012年10月間,先後三次趁單位內勤室無人之際,盜竊同事辦公桌抽屜內現金共計36000餘元。根據修改後的刑訴法第208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等條件下,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判。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河北區檢察院在依法審查該案的過程中,認定此案雖涉案數額巨大,但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且被告人蔡某對證據和指控的犯罪事實也沒有異議,遂依據新刑訴法告知了蔡某適用簡易程序的相關法律規定,並向其送達了該院制定的《適用簡易程序徵求意見書》。經蔡某確認同意後,該院已於近日將此案提起公訴,並建議法院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
據承辦此案的檢察官介紹,新刑事訴訟法對於簡易程序進行了修改,擴大了簡易程序的案件適用範圍,節約了司法資源,提高了訴訟效率;通過向被告人送達《適用簡易程序徵求意見書》的形式,在充分尊重被告人意願的前提下適用簡易程序,更體現了對於被告人人權保障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