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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馮琳通訊員孫海星李春苗)司機酒駕肇事導致騎電動車人死亡,後自願認罪悔罪,積極賠償對方損失並取得其諒解。日前,武清區檢察院向區法院提出對肇事者從寬處罰的量刑建議,據悉,這是武清區檢察院試行《當事人和解權利義務告知書》制度以來辦理的首例當事人達成和解的案件。
2012年8月21日劉某酒後駕車,將騎電動自行車的馬某撞倒,導致馬某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後死亡。劉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到武清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查,該案符合新刑訴法關於當事人和解程序的規定,檢察院向劉某和被害人家屬發出了《當事人和解權利義務告知書》,告知其刑事和解的權利、應當履行的義務、可能承擔的相應法律後果等,促使當事人雙方儘可能實現和解。後劉某自願認罪如實供述,積極賠償被害方損失並取得被害方諒解,因此,檢察機關建議對劉某適用緩刑。
武清區檢察院有關負責人介紹,依據新刑訴法以及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該院推進刑事案件中《當事人和解權利義務告知書》制度,當事人和解以自願合法爲前提,就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事項達成和解,有利於解決現實中的“執行難”問題,更快地彌補被害方的損失,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取得被害方諒解,可以作爲對其依法從寬處理的量刑情節,有利於行爲人真誠悔罪、教育改造,化解社會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