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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瑩通訊員郭雪飛)馬老太太牽着狗進入一家快餐廳,男顧客許某看不過去,上前勸阻反遭辱罵,一怒之下出手將馬老太打傷。石景山法院近日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許某拘役四個半月。
2012年9月的一天清晨,許某在石景山區蘋果園一快餐廳內爲兒子買早餐。正巧看見老太太馬女士將寵物狗也帶進了餐廳,許某上前去勸阻,誰知馬老太張口便罵他。雙方隨即發生口角、拉扯。許某一拳將老太太打翻在地,致馬老太閉合性顱腦損傷、腦挫裂傷、蛛網膜下腔出血、顱骨骨折等,經鑑定爲輕傷(偏重)。案發後許某離開現場,後被公安機關查獲。
在案件訴訟過程中,經法院主持調解,許某與馬老太自願達成民事調解協議,許某一次性賠償了馬老太的各項經濟損失,也獲得了諒解。
法院認爲,許某因瑣事與他人發生口角,未採取正確方法處理,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並造成輕傷(偏重)的後果,其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鑑於許某如實供述罪行,積極賠償,且被害人也具有一定過錯,對其從輕處罰,拘役4個半月。 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