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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中國社科院發佈了2012年《社會保障綠皮書》(以下簡稱《綠皮書》)。《綠皮書》顯示,社會保障制度已經開始發揮緩解和縮小居民收入差距的積極作用,2012年,在對多省調查後顯示,社會保險收入使全國居民收入差距下降了4個基尼點(基尼係數越小收入分配越平均)。中國教育發展中公共教育投入偏低,養一個大學生需要一個農民13.6年的純收入。
《綠皮書》指出,要加大對社會保障的財政投入,建議建立社會保障財政預算。財政投入應該向城鄉中低收入羣體、農村和中西部地區傾斜。與此同時,進一步加大中央政府的社會保障財政支出力度,通過轉移支付來平衡地方政府之間的財政支出水平,進而縮小地區之間的差距。
可探索對貧困人口社保實行“負繳費”
2012年,通過對多省的調查顯示,社會保險收入使全國居民收入差距下降了4個基尼點,其中使城鎮居民收入差距下降了7個基尼點,使農村居民收入差距下降了1個基尼點。
全國人大常委、中國人民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鄭功成表示:“要儘快實現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重塑農民養老保險激勵機制,加快推進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與新農合醫療制度整合,優化社會救助制度,在擴大保障性住房供應規模的同時完善分配機制並降低住房空置率,這些都是當前的緊迫任務。”
《綠皮書》指出,未來需要建立和完善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制度。適當降低個人賬戶的繳費比例,以增強社會保障制度的互助共濟功能。可探索“累進”的繳費方式,收入越高,徵繳的比例越高,對低收入人口和貧困人口實行“負繳費”。
近40%的人認爲養老金過少
調查顯示,目前城鄉居民對於當前社會保險制度的待遇和緩解收入差距效果的評價較低,其中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評價最低。人們對養老金制度的評價總體上是正面的,然而近40%的人認爲養老金過少,甚至不能滿足生活需要。
《綠皮書》建議,在養老保險方面,還需要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企業職工、城鎮居民、農村居民的制度安排進一步統籌管理。尤其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應該儘快實現全國統籌。完善現有的固定給付與繳費確定相結合的待遇確定模式,建立待遇享受與待遇適度關聯的“累退”型待遇享受機制,可探索建立適度的最低待遇擔保機制。
調查發現,人們對目前自己所參加的醫療保險制度的評價總體上是滿意的。僅從對醫療費用的報銷比例來看,42.7%的人認爲報銷比例低,即使在公費醫療中,仍然有40.3%的人認爲報銷比例低。
公共教育投入偏低
目前,我國公共教育投入偏低不僅直接導致了教育的福利、公益色彩持續弱化,使教育支出或人力資本投資成爲個人或家庭負擔持續加重的重要原因,而且弱化了國家財政的公共性。
以高等教育爲例,1989年至今,中國大學的學費增長了至少25倍,現在供養一個大學生需要一個城鎮居民4.2年的純收入,需要一個農民13.6年的純收入,以至於近年來大量農村高中生棄考大學的現象。
繼2009年全國高考報名人數下降40萬人後,2010年減少74萬人,全國只有4個省份的報名人數沒有降低,這不能不說是大學生費用支出負擔沉重的一種反映。近十多年來,對教育持批評者趨多,很大程度上即是教育支出日益構成了城鄉居民的沉重負擔,這說明公共教育投入不足的效果是非常負面的。
此外,我國產業工人隊伍的受教育程度與文化素質仍然偏低,億萬農民工平均受教育年限更是偏低,大多數只能從事缺乏技術含量的低端產業工作,從而既制約着產業升級與結構優化,也影響着勞動者報酬的提升。
《綠皮書》建議,應儘快落實財政性教育經費佔GDP4%比重的目標,進而不斷提高這一比重。
保障性住房應占1/4至1/3爲宜
2010年—2011年中國“住房新政”的出臺,其意義可被視爲是繼中國1998年房改之後的二次房改。“住房新政”之所以將擴大提供保障性住房作爲首要目標,以公共住房爲重中之重,以公租房爲突破口,是爲了同時實現經濟和社會的兩個目標。
從經濟目標來看,是爲了平抑樓市價格和穩定房地產市場,防止資產泡沫的出現。從社會目標來看,是出於社會公正的需要。
《綠皮書》發現,根據發達國家的實踐,結合實際國情,中國住房體系結構的理性目標和改革取向顯然應該是:構建一個以商品房爲主體、以私租房爲輔助、以保障房爲調節的住房供給模式。當購房市場價格上漲時,就增加保障房供給以平抑價格;當購房市場價格大幅下跌時,就購入保障房以防止因過分下跌引發連鎖反應。所謂“以私租房爲輔助”是指大力發展私租房市場。
《綠皮書》顯示,住房體系結構是長期內遏制樓市泡沫和保障住房供需平衡的關鍵之一。保障性住房在中國住房體系結構中應占1/4至1/3爲宜。
“2012年中國社會保障十大事件”評選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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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舉行的中國社保30人論壇發佈了“2012年中國社會保障十大事件”評選結果。全國人大常委、中國人民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鄭功成指出,評選結果的標誌性意義在於爲城鄉居民提供了相對穩定的社會保障預期;社會保障法制化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基本保障制度取得了新的突破;摸清了社會保障制度的家底。
1.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關於社會保障制度的多項重要闡述。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現制度全覆蓋。
3.《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頒佈。
4.《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頒佈。
5.《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發佈並實施。
6.《“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發佈並實施。
7.《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發佈。
8.六部委聯合下發《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
9.全國社會保障資金審計結果公佈。
10.中韓簽署社會保險協定解決在對方國參保問題。
南方日報駐京記者楊春
南方日報記者雷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