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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濟南訊(記者尉偉)元旦起實施的新交規對濫用遠光燈等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交通違法行爲處以記1分、罰款100元的處罰。21日晚,濟南歷下交警就此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不到一小時,就有七名司機因違法使用遠光燈而被處罰。
21日晚8時許,在二環東路高架橋和平路下口處,路過此處的五十多輛車中,有七名司機因違法使用遠光燈而被查處。而根據新交規的相關規定,這些駕駛人將被處以記1分、罰款100元的處罰。
歷下交警明湖中隊的民警趙斌告訴記者,違法使用遠光燈可使對向駕駛員視覺上產生“瞬間致盲”,而在此期間,對方如同閉眼開車,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傷人又傷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