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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淑玲)小雨(化名)以結婚要彩禮爲藉口,騙取4名受害者11萬餘元。記者昨日獲悉,通州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小雨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罰金2000元。
據通州區檢察院指控,自2009年5月至2010年1月,被告人小雨夥同郝某、蘭某等,以結婚要彩禮等藉口,騙取4名受害者11萬餘元,還騙了價值1000多元的首飾。
前不久,通州法院開庭審理該案。在該案起訴前,小雨已退賠一名受害者10000元。該案審理期間,小雨主動將10萬元贓款退繳給法院。
通州法院審理,被告人小雨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與他人結夥,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財,構成詐騙罪。但因其能自首,還協助公安機關抓捕了兩名同案犯,有立功表現,故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判處小雨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