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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網友發帖,稱奔馳女將農民工撞倒後不聞不問,引來眾多爭議。網絡截圖
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王女士負全責,肖本光無責。受訪者供圖
近日,有網友在華聲論壇和各大微博發帖稱,1月31日晚上,農民工肖本光途經211省道瀏陽段時,被一輛迎面駛來的灰色奔馳車撞倒,並陷入重度昏迷。隨後肇事者欲逃離現場,但被與肖本光同行的工友喊停。發帖人還稱,事故發生後,肇事者對受害者一直“不聞不問,冷血至極”。
針對發帖人的說法,肇事者王女士接受華聲在線采訪時強調自己“從沒想過逃逸,出事後立即踩了剎車”,並稱自己家裡情況並不好,一直在努力籌錢,不聞不問的說法並不正確。
受害方:奔馳女撞倒農民工後不聞不問
2月24日,記者聯系上發帖人肖雄彪。肖雄彪自稱是肖本光的侄子,各大網站的網帖均系他所發布。
肖雄彪稱,1月31日晚上8時許,肖本光與工友陳友根、晏向陽洗完澡後在瀏陽市鎮頭鎮的街邊散步,不料橫禍飛來。
“他們途經211省道6公裡處時,一輛灰色奔馳車迎面駛來,肖本光當場被撞倒昏迷。”肖雄彪說,“肇事者有潛逃意識,在工友陳友根、晏向陽的追喊下纔在離事故地點幾十米的的地方停下”。
隨後,路人報了警,肖本光被送往瀏陽市中醫院。經過醫院的搶救之後,肖本光“暫時保住了性命,但一直處於昏迷狀態,隨時有生命危險”。次日,肖本光被轉院至湘雅附二醫院。
肖雄彪說,肇事者是一名王姓的年輕女子。但這名女子在肖本光轉院到湘雅附二醫院的第四天纔出現了一次,後面就再也沒出現過,“肖本光轉院至163醫院後她也沒來過”。
肖本光的幼子肖志明告訴記者,事故發生後,對方一直是一名男子與自己聯系,“與肇事者聯系,必須先經過這名男子的同意,不然電話就打不通”。
肖志明說,他們現在連那名男子都經常聯系不上,“最後一次聯系是對方要求我們轉院到瀏陽市中醫院,但被自己拒絕。”肖志明說,瀏陽市中醫院的費用更為便宜,但醫療條件要差很多。
肇事方:聯系不上系雙方發生分歧
受害者親屬所說是否屬實?記者通過肖志明拿到與其聯系的男子手機號碼。撥通該號碼後,對方自稱姓張,是王女士的好友。
張先生對王女士在事故發生後“不聞不問”進行了解釋。張先生稱,王女士今年不到23歲,出事後精神很緊張,“但他們每天打十多個電話,而且是各個親朋好友輪著打,各種話語都有,還恐嚇她。小王怕得不得了,只能關機了事。平常的事物,都交由我和他們聯系”。
張先生表示,在事故發生後,自己第一時間趕到了瀏陽市中醫院,並陪護到次日凌晨兩三點纔回去。“之後四五天,每天都去醫院看望了他,並先後支付了4萬元左右的醫療費,怎麼說也不算是不聞不問吧?”
張先生還透露,王女士並非那輛奔馳車的車主,出事後就四處向親朋好友籌集醫療費去了,這也是王女士在出事後沒有立即出現在醫院的原因之一。
對於受害者家屬指責近期經常聯系不上自己,張先生直言是與對方在後期療養方面有分歧。“湘雅附二醫院已經明確告訴他們不需要再做手術,只需回家療養,並要求他們出院,但他們想著醫療費有人出,就不願意出院,後面沒辦法,又轉院到163醫院。王女士家裡經濟情況也不好,我們希望他們能夠體諒一下,轉院到瀏陽市中醫院,但被拒絕了。”
奔馳女:願負全責 消失只為籌集醫療費
取得張先生的同意後,25日上午,記者聯系上肇事者王女士。王女士告訴記者,自己已經看到相關網帖,網帖有部分內容失實。
王女士稱,自己發現撞了人之後,立即踩了剎車,絕非他們所說的有潛逃意識。“交警來時,那條剎車印還在,技術鑒定就知道我有沒有想過逃逸。”
王女士質疑稱,“如果我真要逃走,他們兩個人在後面喊喊我就會停下?再者,我最終停車的地點也離撞人的地方只有十多米,怎麼就變成數十米了?”
針對王女士的說法,記者找到了瀏陽市交警大隊針對此次事故的交通事故認定書。這份認定書認定“王女士駕車會車時因相向車輛燈光照射引起視覺障礙未降低車速且未及時發現路面情況、措施不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肖本光行走無交通違法行為”,但沒有提及試圖逃逸的情節。
對於交警的處理結果,王女士表示自己接受,願意對肖本光的傷情負全責。但王女士同時表示,自己家裡是農村的,為了處理好這件事情,自己的工作也已辭掉,後續的醫療費方面可能會慢點,希望對方可以理解。
王女士說,自己平時的工資不到兩千元,根本沒有存款。事故發生後,為了盡快籌集醫療費,一方面讓朋友先去醫院幫自己處理此事,另一方面回到家,將事情告訴了父母。“目前家裡已經把能拿得出來的錢都拿了出來,下一步只能向親朋好友去借,能借多少算多少。”
王女士稱,家裡經濟困難也是自己希望對方轉院到瀏陽市中醫院的原因之一。“後期療養在哪裡其實都差不多,在瀏陽還可以方便我們照顧。”
主治醫師:保守治療可能會留下後遺癥
為何王女士希望肖本光轉院到瀏陽市中醫院療養,而肖本光的幼子肖志明卻堅持留在163醫院?
肖志明提供的一份資料顯示,肖本光在湘雅附二醫院的診斷結果為腦外傷、彌漫性軸索損傷、創傷性腦損傷、右側顴骨粉碎性骨折、右側額顳部頭皮下血腫、雙側上頜竇慢性炎癥或出血、有橈骨遠端骨折、右尺骨莖突骨折、右脛骨上端粉碎性骨折、右小腿上段內測高密度陰影等。
經過一段時期的治療後,湘雅附二醫院認為肖本光的神經病情已經穩定,無需特殊處理,等其神經清醒後,纔能考慮骨科和口腔外科的手術,並建議其先出院療養。但這種做法遭到肖本光家屬的質疑,他們認為骨頭受損,越快治療越好,隨後肖本光被轉院至163醫院。
肖本光在163醫院的主治醫師劉醫師表示,經過診斷,患者目前全身多處出現復合骨折,腦部正處於恢復期,目前只能先對骨折處進行鋼板內固定,然後考慮手術。劉醫師強調,如果保守治療,可能會留下後遺癥。肖志明透露,163醫院已經告訴他們手術的費用,大概需要8萬元。
對於受害者家屬沒有聽從湘雅醫院的建議先出院療養,堅持轉院至163醫院的做法,王女士一方並不認同,並因此停止支付相關醫療費。負責此事的張先生表示,“如果他們轉院到瀏陽市中醫院進行療養,我們立即付清他們之前的醫療費。多花個五六萬,沒必要嘛。”張先生甚至表示,如果對方願意轉院,他們可以將這五六萬元作為額外的補償金支付給肖本光。
由於肖志明沒有肖本光在湘雅醫院治療期間的主治醫師的聯系方式,記者未能進一步核實肖本光的病情。
律師:不得以非醫學理由對抗救治的緊迫性和有效性
肇事方要求肖本光轉院纔繼續支付醫療費的做法是否正確?記者隨後采訪了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
李健律師表示,出現交通事故,肇事人和責任機構都有義務對傷者及時救治,不得以費用高、定點合作等非醫學理由去對抗救治的緊迫性和有效性。
李健律師還強調,醫院彼此都是獨立經營的醫療機構,若出現醫療事故則依法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此相信現行的醫療事故賠償機制會讓醫療機構有效加強責任意識,並不需要非專業人士妄作選擇。(記者羅浩夏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