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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村官,涉嫌吞下鉅款1537萬元。記者昨日獲悉,廣州市天河區車陂經濟發展有限公司(下稱“車陂公司”)原黨總支書記蘇禮江、原黨總支副書記王金堯分別受賄350萬元、440萬元,被廣州市中院一審判刑5年6個月、6年。據悉,該案另一村官涉嫌受賄目前尚未判決。
據證人蘇某朗稱,2010年,其聽說政府要徵用廣州市車陂村廣氮及周邊地塊,而其與另兩人郝某健、郝某錦承租的30畝地塊也納入徵地範圍。
“如果按照當時的補償標準,每平方米最多補償1000到1300元。”後來,郝某健通過村公司領導馬成佳幫忙把那些無報建和無宅基地證的倉庫建築搞成有證的標準來補償。“如果按照有證標準計算,那補償款就會大大提高,但是要求我們將最後拿到手的補償款總額的30%來感謝他。”
到後來,5700多平方米的無證倉庫等建築物果然按有證的標準來補償。2011年的四、五月份,“聽說補償款已到了村公司賬上,因此我們就按照要求和程序開始向村公司來申領,但是有些承租戶的補償款陸續都支付了,而我們的這1188萬多元的支付單據遲遲都不見審批下來,原來是村公司董事長王金堯沒有最後簽名同意。”
蘇某朗稱,爲此,他們一起與車陂經濟發展有限公司黨總支副書記王金堯在大頭農莊飯店吃飯。之後,郝某健說王金堯提出要求按領到手總額的10%給他好處費,取整也即110萬元。
蘇某朗回憶,此後,其按要求將1188萬元的約30%,匯到了馬成佳哥哥的賬戶上,送給馬成佳作感謝費。王金堯也通過銀行賬戶收了110萬元。
行賄的還不止蘇某朗。法院查明,2005年6月至案發,蘇禮江先後任車陂公司董事長、黨支部書記,主管車陂公司全面工作。2011年3月,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與車陂公司簽訂《廣氮地塊車陂徵地補償(第三期)協議書》,約定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一次性撥付補償款給予車陂公司,車陂公司按照約定交付相關廣氮地塊。2007年7、8月間,蘇禮江利用管理村務工作的職務便利,先後多次收受蘇某朗、蘇某泳、李某葉等人(均另案處理)的賄賂款共人民幣350萬元。
2012年8月,蘇禮江向廣州市天河區紀委投案,並退清全部贓款。廣州市中院一審判決蘇禮江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45萬元。
在蘇禮江獲判的同一天,車陂公司原黨總支副書記、董事長、總經理王金堯,也在廣氮地塊徵地補償款中,先後多次收受蘇某朗、蘇某泳、李某葉、郝某滿等人賄款共人民幣440萬元,而被廣州市中院一審判刑6年,並處沒收財產50萬元。
據悉,車陂公司另一涉案人原黨總支副書記、副董事長馬成佳,涉嫌受賄747萬餘元,法院目前尚未判決。(董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