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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被告人孫某某將一面“刻”有“執法體恤民情辦案明察秋毫”的錦旗送到紅橋區人民檢察院,並激動地握着辦案人的手說:“感謝檢察機關執法爲民、秉公辦案,讓我有了改過自新的機會”。同時,該被告表示以後一定好好做人,回報社會。2012年3月的一天,孫某某在停車場因停車問題與人發生爭執,致對方輕傷。該案移送到紅橋區人民檢察院後,辦案人員經詳細瞭解了案情並結合新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此案符合和解的要求,主動爲雙方和解搭建溝通平臺,多次與雙方溝通協調,當事人在辦案人真誠感知下,最終達成和解協議。同時,依據和解協議,該院向法院提出對被告人劉某某從輕處罰的量刑建議,最終,法院採納了量刑建議,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判決後,被告人孫某某送來寫有“執法體恤民情辦案明察秋毫”的錦旗,對該院執法爲民、秉公辦案、化解矛盾的工作深表感謝。
該院在辦案過程中切實領會新刑事訴訟法所體現出的法律精神,帶着人文關懷堅持嚴格依法辦案,確保了刑事和解的合法化、規範化,達到了辦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通訊員安豐利高文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