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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上海2月25日電今天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境外代購走私案。被告人劉欣欣、範琳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並各處罰金10萬元和8.1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4月9日晚,範琳搭乘OZ367航班從韓國首爾飛抵上海浦東國際機場,入境時未向海關申報任何物品。經技檢,海關旅檢人員從範琳攜帶的行李中查獲化妝品、手錶、光療儀、包等共計473件,其中411件爲劉欣欣委託範琳由韓國攜帶入境。2012年5月23日,劉欣欣搭乘OZ367航班從韓國首爾飛抵上海浦東國際機場,入境時未向海關申報任何物品。經技檢,海關旅檢人員從劉欣欣攜帶的行李中查獲化妝品、手錶、包等共計307件。
經覈定,劉欣欣偷逃應繳稅額合計9.9萬餘元,範琳偷逃應繳稅額8萬餘元。
經查,被告人劉欣欣、範琳系淘寶網店店主,通過先在“樂天”免稅店官網訂貨,再至韓國“樂天”實體店取貨的形式進行商品代購,並將這些商品放在自己網店銷售。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劉欣欣、範琳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走私普通貨物入境,偷逃應繳稅額分別爲9.9萬餘元及8萬餘元,數額較大,其行爲均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結合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兩名被告人在庭審中自願認罪等悔罪表現,法院決定對劉欣欣、範琳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宣判後,劉欣欣、範琳當庭表示不上訴。(文中人物系化名)
(潘靜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