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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一日遊”取消購物及自費項目
昨天,國家旅遊局發佈新版《國內旅遊“一日遊”合同(示範文本)》,有望對“一日遊”市場亂象起到遏制作用。示範文本明確,取消“一日遊”行程中購物、另行付費項目以及自由活動項目。同時明確,旅行社強迫或者變相強迫遊客購物的,每安排或強迫一次,旅行社應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該合同文本由國家旅遊局推薦各地使用。
亮點1
取消購物、自費項目以及自由活動
此前,在記者的暗訪中,購物是“一日遊”的重要一環,短短一天,遊客被安排多達三四次購物,而且每次購物都超過半小時。同時,旅行社安排的就餐地點也是購物場所,遊客必須經過購物點才能進入餐廳。因此,“一日遊”行程中的購物成爲遊客投訴的重點。
對此,國家旅遊局表示,低價招徠、行程中加點、強迫購物、收取回扣等是“一日遊”活動中存在的較爲普遍且嚴重影響旅遊者利益的問題。爲有效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結合“一日遊”時間短、行程安排緊湊的特點,示範文本沒有關於自由活動的規定,也不允許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費項目或指定購物場所購物,如果景點本身含購物,旅行社需向旅遊者明示。
政策:旅行社及導遊員、駕駛員安排旅遊者在其指定的購物場所購物或以參觀等形式變相安排購物(合同中明示景點含購物場所的除外)的、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的,每安排或強迫一次,旅行社應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旅遊者要求退貨的,旅行社應自旅遊者向其交付貨物之日起三日內承擔退貨責任。
亮點2
遏制“黑社”“黑導”“黑車”“黑駕”
“黑社”、“黑車”、“黑導”和“黑駕”是“一日遊”市場中最明顯的頑疾,旅客投訴最多的也是針對這四大“黑”。對這些頑疾,示範文本要求明確旅行社的名稱和許可證編號、導遊員的姓名和導遊證號、運輸車輛的車牌號碼、駕駛員的姓名,並就使用無合法有效資質旅遊車輛、駕駛員及導遊員的情形,做出了嚴格的違約責任規定。
政策: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安排具有合法有效資質的旅遊車輛、駕駛員或導遊員的,應向旅遊者全額退還已付旅遊費用。旅行社違反合同包車遊約定安排合車遊的,應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出發前旅遊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還應向旅遊者全額退還已付旅遊費用。
亮點3
不可抗力下雙方都可解除合同
國家旅遊局表示,“一日遊”行程較爲簡單,發生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任何一方的事由,容易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爲避免旅行社以調整行程、變更合同的形式損害旅遊者的合法權益,《國內旅遊“一日遊”合同(示範文本)》規定此種情形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的,合同雙方均可以解除合同,並以公平爲原則分攤相應的費用。
此外,與《團隊國內旅遊合同(示範文本)》相比,“一日遊”合同示範文本無論從形式方面還是從內容方面都進行了簡化,將基本信息以表格的形式體現,更容易使遊客一目瞭然。
政策: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遊者均有權解除合同。未實際發生費用的,旅行社應向旅遊者全額退還已付旅遊費用;已實際發生費用的,由旅行社與旅遊者協商合理分擔,剩餘費用退還旅遊者。晨報記者吳婷婷
(來源: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