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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你加班了嗎?是否拿到了三倍加班費?昨日,多名成都市民告訴記者,春節期間的加班費被公司以調休等方式抵消了。有人因此向法律援助中心諮詢,但無人較真索賠。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劉貴文說,不較真,主要是怕得罪老闆。
昨日,在成都某中餐館做保安的李先生致電96111稱,春節期間,他從初一加班到初四,沒有拿到加班費。老闆發了一個幾百元的紅包,並讓他從初四休息到初十,作爲加班補償。李先生不願透露餐館名稱地址,稱“不想讓老闆知道這事,免得把工作戳脫。”
華西都市報記者走訪成都多個商場、超市、物流公司,發現很多春節加班族沒有領到3薪,或被調休、紅包、計件等方式抵消了。這其中,酒店、KTV等服務行業及個別私營企業,成爲“重災區”。
根據法律規定,法定節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倒休衝抵加班費的,也不能以獎金、紅包等形式來代替。
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劉貴文說,春節至今,有不少人向法律援助中心諮詢加班費的問題,但無人申請法律援助。很多當事人都說,誰會爲了一點加班費冒着被老闆穿小鞋、開除的危險去舉證投訴?而向法院起訴,按程序需要3個月到半年的時間,維權成本也很大。劉貴文說,老闆不給加班費後,維權有三種途徑,自行與單位協商解決;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投訴舉報;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如仲裁後老闆仍拒絕支付,就向法院起訴。面對不支付加班費的問題,加班族應保留相關證據,設法維權。在爭議發生之日起1年內,都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華西都市報記者曹一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