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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浙網友問錢報
我看不明白新收到的電費單了:按照新的階梯電價標準,每戶每年第一檔可用電量爲2760度,我家2013年1月份用了174度電,這麼算來我家本年度第一檔剩餘電量應該還有2586度。可爲什麼電費通知單上卻說“第一檔剩餘年用電量是2395度”呢?其餘的191度電去哪了?
這張電費單的抄表日期是2013年2月1日,現在杭州實行每月一抄,也就是說上次的抄表日期是2013年1月1日。174度電,就是我家1月份的用電量。這個應該是沒錯的吧?
杭州市電力局營銷部答
174度確實是讀者家一月的用電量。
但新的階梯電價標準裏,每戶每年可用的每一檔用電量,這裏的“年”指的是電費結算年,即以供電部門抄表例日爲準、跨度爲12個用電月份爲一個電費結算年。
2012年7月1日實施新的階梯電價時,實行的是雙月抄表結算,杭州有一半用戶爲奇數月抄表、一半用戶爲偶數月抄表,但從2013年1月起,杭州實行了每月抄表結算,所以一年的結算週期,有的用戶從2012年12月開始算起,有的用戶從2013年1月開始算起。
例如某用戶抄表例日爲每月4日,則該用戶年累計用電量爲1月4日至12月4日之間12次抄表電量之和,也有可能是前一年的12月4日至本年的11月4日之間12次抄表電量之和。
上面網友家的一年週期應該是從2012年12月1日起算,一直到2013年11月1日共12個月的用電量。網友拿到的2月份電費單,其實已經是一年週期裏的第二個月了。
缺少的191度電是2012年12月的用電量。陳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