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北京2月27日訊記者胡建輝記者從新聞出版總署獲悉,出版單位資不抵債的報刊等一律不予通過年度覈驗。3月下旬開始,總署新聞報刊司將對重點地區年度報刊覈驗工作進行督查。新聞出版總署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省(區、市)新聞出版局嚴格規範對暫緩年度覈驗、不予通過年度覈驗等報刊的處理,對有違法違規行爲被查處後不整改或未取得明顯整改效果的報刊、出版質量長期達不到規定標準的報刊、出版單位資不抵債的報刊、主管主辦單位合併或撤銷後不再具備行政許可法定條件的報刊、非公有資本進入編輯出版環節的報刊,一律不予通過年度覈驗。
通知明確要求,在2012年度報刊覈驗工作中,對本地區報刊數量、主管主辦單位、資本構成、出版經營等情況進行全面覈查,摸清底數並完善數據信息,對事實上已經停辦或不能正常出版等“名存實亡”的報刊,及時辦理註銷或撤銷手續。同時強調各地在2012年度報刊覈驗期間,各省(區、市)新聞出版局須設立並向社會公佈舉報電話,發動羣衆監督和舉報報刊違法違規問題,並組織媒體通過採訪報道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