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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2月28日,記者從市軌道交通辦公室瞭解到,爲保證軌道交通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蘭州市實際,《蘭州市軌道交通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辦法》於2月22日正式出臺,並於近期正式實施。
蘭州市軌道交通1號線一期工程全長26.8公里,全線涉及徵收面積約32萬平方米。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將進行城關區段包括東崗車輛段、東崗站、焦家灣站、拱星墩站、東部市場站、五里鋪站、盤旋路站、東方紅廣場站、省政府站、西關十字站及周邊的徵地徵收;七里河區段包括疾控中心、文化宮站、小西湖站、七里河站、西站十字站、土門墩站、奧體中心站、馬灘站及各站點周邊土地的徵地徵收,安寧區段包括迎門灘站、世紀大道站及各站點周邊土地徵地徵收;西固區段包括陳官營停車場、陳官營站及各站周邊土地徵收。經過前期面摸底調查,西固區徵收難度最大。
房屋徵收決定以公告形式發佈
《辦法》規定,各縣區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徵收決定,並將房屋徵收決定以公告形式予以發佈。徵收現場應設立辦公室,將房屋徵收的有關政策、法規、公告、補償方案、評估報告、產權調換房屋平面圖、分戶補償情況等信息資料進行公示,接受住戶諮詢,簽訂徵收補償協議。堅持做到先補償、後搬遷。
對在徵收補償方案規定的期限內未達成補償協議,或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縣區房屋徵收主管部門報請做出房屋徵收決定的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徵收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獎勵期限內簽訂徵收補償協議搬遷者
《辦法》還規定,被徵收房屋的補償價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評估確定。評估價格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與被徵收房屋類似地段房屋的市場價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鼓勵貨幣補償。住宅房屋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以被徵收房屋的市場評估價爲基數獎勵30%。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規定的期限內簽訂協議並搬遷的,住宅每戶可獲獎勵1至3萬元;非住宅每戶獎勵1至5萬元。
臨時安置費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計算
實行產權調換的,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與產權調換房屋套內建築面積相等部分,被徵收人不結算產權調換差價,也不承擔對應公攤面積費用。異地產權調換的,安置區位每降低一個地段類別,在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基礎上,無償增加15%的建築面積作爲補償。住宅房屋一個房屋所有權證或公有房屋租賃證載明的建築面積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進行補償。搬遷費按每戶1000元補助,通訊、有線電視、燃氣等設備拆裝的費用,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補助。
臨時安置費(過渡補助費)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計算,一類地段每月每平方米20元;二類地段每月每平方米18米;三類地段每月每平方米16元;四類地段每月每平方米14元。搬遷時一次性發放12個月的過渡補助費,以後每12個月發放一次。住宅房屋按規定標準計算一戶臨時安置費每月不足800元的,按800元發。臨時安置過渡期限一般爲36個月,從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之日算起。逾期過渡12個月(含)之內的,從逾期之日起,在規定標準基礎上增加百分之五十的臨時安置費;逾期過渡12個月以上的,從第十三個月期,在規定標準基礎上增加百分之百的臨時安置費,直到安置完成爲止。實行貨幣補償的,一次性補助3個月臨時安置費。未經批准將住宅房屋改編爲非住宅房屋使用,且用合法、有效營業執照及完稅憑證,並實際正在營業的房屋,按住宅房屋補償,另按非住宅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給予3個月的補助。軌道交通項目非住宅房屋徵收採取貨幣補償方式,不採取其他補償方式。
國有直管房屋實行產權調換
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原則按《甘肅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但若被徵收人不能提供納稅額憑證或者生產經營效益平均值憑證而無法確定停產停業損失標準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按被徵收房屋權屬用途,建築面積計算:一般地段停產停業損失標準爲:營業鋪面房每月每平方米60元;生產經營性用房每月每平方米40元;辦公用房每月每平方米30元;庫房及其他用房每月每平方米20元。其他地段停產停業損失標準以一般地段爲基礎,每降低一個地段遞減百分之十。搬遷費以及設施設備的拆裝等費用,按實際發生額補助。國有直管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調換後的房屋互不結算差價,仍爲國有直管房屋,由原承擔人繼續承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