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國武器出口堅持三項原則
軍火貿易作爲世界上最賺錢的買賣之一,是許多國家獲取經濟利益、保證本國軍事工業生存與發展的重要途徑。二戰時期美國正是憑藉向交戰雙方出售各式武器而大發戰爭橫財。現在,美國每年武器出口額都佔全球武器出口總額一半以上,賣武器成爲美國最重要的出口業之一,每年都賺取了以千億計的外匯。中國對外軍售,既獲得了可觀的經濟效益,也維持了中國軍工的製造能力和生產規模,增加了大量就業機會,同時還加深了與武器接收國的關係,增加了彼此之間的合作與瞭解。
儘管如此,在武器出口問題上,中國曆來採取慎重、負責的態度,不僅嚴格遵守聯合國有關決議,嚴格遵循軍事裝備出口原則,而且以世界安全穩定的大局爲重,堅持自先秦以來就信奉的“以戈止武”的原則。所以,中國對外出售的武器數量很小,並且出口的主要是防禦性常規戰術武器,目的是維護雙方的國家利益、維護地區安定、維持地區軍事力量平衡、防止戰爭的發生。
中國在武器出口問題上,一直嚴格遵循以下三項原則:一是有助於接收國的正當防衛能力;二是不損害有關地區和世界的和平、安全與穩定;三是不干涉接受國的內政。
這三項原則,既展示了中國負責任的大國形象,也爲中國的軍品贏得了聲譽。
爲確保上述三項原則的落實,中國建立了一套完備的軍品出口管制法規體系,採取了出口經營登記管理制度、許可證管理制度、清單控制方法等國際通行的出口管制措施,明確了有關違法、違規行爲處罰措施,提高了武器出口的控制能力。中國只向主權國家出口軍品,不向非國家實體和個人出售武器,不向安理會武器禁運的國家和地區出口任何軍品。而且要求軍品接受國提供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的證明,承諾不向第三方轉讓從中國進口的武器。
中國認爲,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擴散,不利於世界的和平穩定,也不利於中國自身的安全。因此,中國多年來一直奉行不支持、不鼓勵、不幫助別國發展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政策,還加入了“核供應國集團”,對核出口實行嚴格控制。(張禮軍李偉作者單位:解放軍後勤學院國防大學)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