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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陳龍實習生張澤周今天起,《江西省遺體捐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昨日,記者從省衛生部門獲悉,我省已確定了江西省人民醫院等7家醫療機構爲全省首批遺體捐獻接受單位。
省衛生廳昨日確認了7家單位爲全省首批遺體捐獻接受單位。其中省人民醫院、昌大一附院、昌大二附院接受器官捐獻、眼角膜捐獻,利用範圍爲臨牀移植;昌大醫學院接受遺體捐獻,利用範圍爲醫學教學、科研;昌大附屬眼科醫院、江西新視界眼科醫院、南昌愛爾眼科醫院接受眼角膜捐獻,利用範圍爲臨牀移植。記者瞭解到,捐獻遺體包括:捐獻遺體的全部和遺體的器官、組織,但血液、精子、卵子、胚胎除外。
《條例》明確,遺體捐獻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省紅十字會設立的遺體捐獻救助基金,應爲捐獻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遺體捐獻完成後,省紅十字會應向捐獻執行人出具遺體捐獻證明,頒發榮譽證書;紅十字會應爲捐獻人設立紀念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