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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今年春晚,郭德綱的相聲裏,有這麼一個段子:某人被綁架,贖金要價50萬元;被綁架者說,我給你100萬,只要能開200萬元的發票就行。
昨天,鎮海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跟這個段子有點相似:採購員出去採購不砍價,反而讓對方提價,目的是想從中撈一筆。
結果,採購員被判刑了。
曹某,今年40歲,重慶人。大學畢業後,到寧波打工已六七年了。
憑藉着自身努力,曹某一路從辦事員幹到了某機械公司的採購科長。雖然升了職,但是曹某的收入卻沒有質的飛躍,拖家帶口的他生活過的緊緊巴巴。
於是,曹某有了利用職務之便,趁機撈一把的想法。
去年8月,曹某所在公司需要購買一套新型的模具。經過公司多個部門商討,討論的結果是,這套新型模具的開發費用大約需要8萬元。
公司指派曹某聯繫相關的模具公司進行報價。一家江北的模具公司進入了曹某的視線,對方公司總經理田某報價42500元。
曹某想到公司估計的模具成本是8萬元,而對方的報價只有公司估價的一半,曹某動了歪念。
於是,在和田某談業務時,曹某時不時地提起自己收入低,想多賺點錢,田某雖心領神會,但沒點破。
見對方不開竅,曹某表示,田某開出的42500元價格自己就不還價了,但是簽訂合同時讓田某在採購合同上價格寫爲82500元。
田某見自己也沒吃虧,就和曹某簽了合同。簽完合同,曹某給了田某一個銀行賬號,讓他將多餘的4萬元打進卡中。
此後,機械公司向田某所在公司支付了一筆4萬元的預付款,田某將其中的1.8萬元打入了曹某的賬戶。
田某多次催要剩餘的貨款,可他每次來要錢又不是很心急的樣子,這讓機械公司的老總起了疑心。
最終,老總通過熟人,打聽到了其中的“祕密”。曹某被抓捕歸案,並退還了贓款。
鎮海法院經審理後認爲,曹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利用職務便利侵佔公司財務,數額巨大,行爲已構成了職務侵佔罪,被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半,緩刑2年。本報通訊員焦川正劍本報記者陳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