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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戎明昌通訊員/番司宣)搭乘無牌摩的被撞至十級傷殘,女大學生求助法援卸下債臺。近日,廣州市番禺區法律援助處工作人員接到張小霜從清遠打來的祝福電話。正是兩年前的那宗法援案,徹底改變了一個欠債累累的殘疾姑娘的命運。
2011年6月19日,與另外兩名同學乘坐陳某駕駛的無牌摩的,在廣州大學城外環東路上與龐某駕駛的小轎車發生碰撞,鎖骨骨折的張小霜一時昏迷過去。
沒有監控攝像,電動車司機與小轎車司機相互推諉,不承認自己對事故負有責任,交警部門無法對該起事故認定責任,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證明》作爲事故憑證。
父母在清遠山區務農、自己沒有經濟來源,張小霜只好向親友借錢支付了醫療費用12896.7元。張小霜絕望之際向廣州市番禺區法律援助處援助,廣東緯國律師事務所賴雪何律師接過張小霜的案件。
賴律師首先向法官提交《關於傷殘鑑定的申請》,請求法院委託法醫鑑定機構對當事人的傷情進行傷殘鑑定。經評定,張小霜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十級傷殘。有了傷殘鑑定結論,受援人不僅可以獲得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等補助及賠償,還能一次性獲取較大金額的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庭審中,各方圍繞事故責任激烈爭辯,小車司機龐某及投保的保險公司均認爲電動車非法營運,且嚴重超載,張小霜未戴安全帽,兩人應負事故全部責任,且張小霜爲農村戶籍,應按農村標準計算傷殘賠償金。
經過兩次開庭審理,法院最終支持了張小霜的訴訟請求,判決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賠償58595.6元給原告張小霜;陳某賠償6703.52元給張小霜;龐某賠償5812.25元給張小霜,以上賠償金額合計71111.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