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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案件由另一法院審理
本報訊(記者張蕾)男子馬某於晚高峯時間,在醉酒且無駕駛證的情況下,偷偷開走了一輛等待清洗的紅旗車,後上演了撞人、撞車的驚險一幕。今天上午,馬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朝陽法院受審。
2012年9月8日19時許,23歲的馬某在醉酒且無駕駛證的情況下,將昌平營萬資洗車中心前停放的一輛客人留下等待清洗的黑色紅旗車偷偷開走。後馬某由北向南行駛至昌平區西環路人民法院西門處時駛入逆行,將一名昌平法院的工作人員撞倒後,馬某沒有停車,駕車逃走。
在南環路體育館路口右轉彎時,馬某又與一輛別克小轎車相撞,造成別克車撞向一輛金盃車。撞車後,馬某繼續駕車逃離。被撞的別克車主和金盃車主則駕車追趕。
一名路過的交警接到羣衆報警駕車追趕,將馬某的紅旗車攔下。馬某被帶入警車後,在交警取證和疏導交通時,騙協管員說想吐,讓協管員幫忙打開了車門。下車後,馬某飛快向南逃跑,在翻越高速護欄時被交警抓獲。
經檢測,馬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爲214.3mg/100ml。被撞的張女士今年29歲,是昌平法院的一名助理審判員。經鑑定,張女士的傷情構成輕微傷,涉案的三輛車均受損。
因受害人中有一名昌平法院的工作人員,因此馬某一案被指定由朝陽法院管轄。
23歲的馬某是河北省保定市人。事發當天,馬某剛剛來北京找工作。
在法庭上,馬某對自己的行爲表示認罪。對於自己當天的危險舉動,馬某稱自己確實喝多了,又和家人吵了架,很生氣,所以才做出了一些不受控制的行爲。
事後,馬某回憶,自己當時喝多了,失去了控制。“我覺得很委屈,生活壓力大,想發泄。我都不知道我想要幹什麼,就知道開車走。”馬某稱,他不認識路,也不知道哪是哪兒,更不記得當時還撞了人。他只記得自己撞了兩輛車,後來被警察攔住了測酒。
據馬某的姨夫賈某講,馬某此前只開過三輪車,不會開機動車。案發後,馬某的親屬拿出了1.4萬餘元賠償款。上午,此案未當庭宣判。 J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