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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義工在街頭宣傳文明禮讓。魯力攝
南方日報訊(記者/張瑋)由深圳率先在全國對市民文明行爲規範進行立法的《深圳經濟特區文明行爲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今日起正式實施。也意味着今後深圳市民有十大不文明行爲之一的,將按規定的最高罰款額度予以處罰。而一年之內三次以上有同一行爲的,從第四次起按照該行爲最高罰款額度的兩倍處罰。
參加社會服務可抵一半罰金
此前條例首創開門立法,包括哪些行爲屬於不文明行爲、如何懲罰等內容都是在大量民意問卷調查之後形成的。如果有實施“隨地吐痰、高空拋物”等十大不文明行爲的違法者拒不執行處罰決定的,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將把處罰決定告知違法行爲人所在單位或者社區。
而違法行爲人因違法的不文明行爲受到罰款處罰的,還可以申請參加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安排的社會服務,用社會服務時間折抵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所處罰款金額的一半。不過,參加社會服務必須由違法行爲人本人完成,他人代替或者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爲的,有關行政執法部門不僅將恢復執行原罰款決定,還將把弄虛作假行爲作爲個人信用信息告知徵信機構。據悉,社會服務的具體實施辦法,將由市政府最晚在今年9月制定出臺。
文明行爲將建檔案
除了處罰,條例還將對“遵守公共秩序,維護公共環境;保護生態環境,節約資源;參加社會志願服務活動,參與社會公益、慈善活動,見義勇爲”等文明行爲按規定給予獎金、榮譽表彰、積分入戶加分等獎勵。同時,建立文明行爲記錄檔案,根據自願原則,對個人的文明行爲予以記錄。
對無償獻血、捐贈骨髓、器官的個人,其本人和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骨髓和器官移植、血液使用方面獲得優先或者優惠待遇;積極參加社會志願服務活動的,有困難時可以申請優先獲得志願服務。
而市、區政府及有關單位則除了建立文明行爲獎勵表彰制度,還將建立、健全文明先進人物的困難幫扶制度,採取措施幫助其維護合法權益,解決實際困難。
此外,鼓勵企業對本單位職工文明行爲進行獎勵、表彰。獲得市級以上精神文明建設榮譽稱號的企業,對本單位職工給予獎金獎勵的,獎金可以從效益工資中開支,納入生產成本。
(來源:南方日報)